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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受检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出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社会检验评估推介书”等证明材料;

三、受检人员本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四、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

1.受伤后首次门诊病历;

2.住院病历及出院证明;

3. X光、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

4.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

注: 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应在******终结,受伤3月后鉴定。

 

工伤伤残评定

一、受检人员必须向本机构出示工作单位的“工伤证明”或“鉴定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二、受检人员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鉴定人员确证身份,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

三、受检人员需提供如下病历资料:受伤后首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证明,X光、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及检验报告,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

注: 工伤要******方可鉴定。

 

法医病理司法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提供被鉴定对象的有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各项化验单、病情证明、手术记录、死亡证明等);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属提供申请书、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与案情相关的材料;

四、鉴定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一、司法鉴定类

1、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2、提供所有被鉴定人有效身份证明(查原件保留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包括如下证件(选择提供其中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军官证、士兵证、居住证等;未成年人还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及其它证明等。

3、若生物检材是由委托方提供的且要求鉴定文书中对该检材所属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描述时,委托方必须提供该检材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个人鉴定类

1、按照检材采集要求,自行采集并邮寄检材(亦可来我所采集);

2、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邮寄单信息,以便联系。

 

文书司法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提供的检材一般要求是原件,检材尽量保持原状,不要粘贴或在其上标注文字;

三、提供样本:

1.文字样本:样本分为自然样本和实验样本,自然样本为被鉴定人案前或平时书写的笔迹样本,要尽可能收集。实验样本是要求被鉴定人听写(不能抄写)检材涉及的文字内容,并要求与检材同样书写速度、同样字体各写若干遍(五遍以上);

2.印文样本:要求提供与检材印文同期同等条件盖印的样本及在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印章、印文样本。

痕迹或声像司法鉴定

一、委托方需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

二、提供所需鉴定的检材,尽量提供原件或加有标准比例尺参照可供作复原的照片;

三、提供比对样本、实验样本。

鉴定须知页面如图

******条 长春释然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吉林省司法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本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可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使用。

第二条 有司法鉴定需求者可凭有关单位(或公民主体)书面委托,本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对同意受理的应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提供鉴定材料、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法医学鉴定一般需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检查或者辅助检查。

第三条 委托方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机构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作出鉴定结论。

第四条 本机构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鉴定活动,鉴定工作不受当事人特定要求的约束,鉴定结论有可能对委托及相关方不利。敬请注意风险!

第五条 由于鉴定材料或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无权干涉。

第六条 本机构严格依照有关部门规定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统一收取鉴定费用,出具正式发票,如需进行其他检查、检验或出庭等所产生之费用由相关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为保证鉴定结论公正,任何和组织不得在任何时间打扰鉴定人,不得对鉴定人提出无理要求,否则本机构可以拒绝或中止鉴定。对故意扰乱鉴定秩序者,本机构将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八条 司法鉴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鉴定文书一经发出,不得收回。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方和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如当事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来解决

第九条 本机构鉴定人未经批准,不得单独在工作场所以外会见委托及相关方,不许私自向委托方或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领受或约定领受任何利益。

第十条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请致电长春市司法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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